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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發局目前的規劃
未來行義路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可使用的類型如下:

1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2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備
(1)自來水或下水道抽水站。
(2)自來水處理廠或配水設備。
(3)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3第十五組:社教設施之圖書館、社會教育館、藝術館、美術館、博物館、科學館、歷史文物館、陳列館、植物園。
4第十六組:文康設施之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5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應與日常服務業之溫泉浴室及健身服務業之營業性浴室中至少一項目結合使用,不得單獨設置。)
6第二十一組:飲食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五○平方公尺)
7第二十二組:餐飲業。(應與日常服務業之溫泉浴室及健身服務業之營業性浴室中至少一項目結合使用,不得單獨設置,並不得大於溫泉使用相關項目之營業總樓地板面積)
(1)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第二十一組規定之飲食業。
8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之美容、溫泉浴室。
9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應與日常服務業之溫泉浴室及健身服務業之營業性浴室中至少一項目結合使用,不得單獨設置。)
(1)桌球、羽毛球、等球類運動比賽練習場地。
(2)國術館、柔道館、跆拳道館、空手道館、劍道館及拳擊、舉重等教練場所、健身房、韻律房。
(3)撞球房。
(4)營業性浴室
10第五十組:農業及農業建築。
(1)農業倉庫及農舍。
(2)蓄水池。
(3)休閒農業之相關設施。


莫名其妙原本是保護區的地方突然開放這麼多使用
重點不在於是不是變更
而是那個地方根本就具有危險性
到底要怎麼凸顯危險成為我們的課題
更好笑的事
上面的允許使用類別中
農業應該可以算是為害相對小的
但他的附帶條件是"(三) 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內若申請作為第五十組農舍及農業建築使用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仍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保護區相關規定辦理"

保護區中對於第五十組的使用有甚麼規定呢

建蔽率不得超過10%,且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
10.5公尺以下之三層樓

也就是說
除了第五十組以外
其他可以蓋到建蔽率40%和容積率80%以下

誰會蓋到以下
一定會接近規定的阿
神經病那邊是山坡地耶
出問題誰要負責阿.....

跟規避開發規定的坡度29.9的宗祠開發一樣
果然是個腦殘政府
不管事馬政府或是郝政府都一樣....

重點不是反對開發
而是開發前的評估

做的正確、詳細、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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